野味不是餐馆“特色菜”
蔡某想着在自家餐馆添几道“野味特色菜”,让生意更红火些,于是收了几只麂子、野猪,加工后端上了餐桌。食客吃得新鲜,自己赚得实惠,在他看来这不过是餐饮经营的“小窍门”。没想到,这个“窍门”最终把他送上了被告人席。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6月9日,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蔡某在阳新县某乡镇经营一家餐馆,靠着乡土风味维系日常经营。“你家店里有没有‘新鲜货’?”“老板,有机会搞点‘好东西’给我们打打牙祭!”经常有人向蔡某询问是否有野味出售,蔡某渐渐萌生出依靠野味招揽客源赚取收益的想法。
阳新县山林密布,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周边村镇有村民借助狩猎夹潜入山林猎捕小麂、野猪、野兔、王锦蛇等野生动物。自2021年起,蔡某陆续收购村民猎捕的这些野生动物,经处理后,将一部分烹制为特色菜品列入餐馆菜单,对外售卖,将另一部分生鲜“野味”按照品类重量售卖给他人。
2025年6月5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乡镇派出所对辖区餐饮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时,在蔡某餐馆的冰柜内查获6只野生小麂。案发后,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翻阅卷宗材料,反复比对证人陈述、交易凭证、物证照片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各项细节,对收购渠道、交易价格、售卖模式、涉案价值逐一核验。经查,蔡某清楚知晓小麂、野猪、野兔、王锦蛇均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依旧持续非法收购并对外销售。2022年2月至2025年4月,蔡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总价值达3.4万余元,其中被查获的完整陆生野生动物价值1.94万元,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食材及制成菜品的销售金额为1.48万元。
鉴于蔡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今年4月3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对蔡某提起公诉。(本报通讯员 曾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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