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在全国层面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定义,提出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目标。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强化互助服务要素支持保障,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完善支持发展措施,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促进互助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指导。
责任编辑:zzy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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