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多地严查养殖场偷排,切勿触碰环保红线,违规排污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近期,多地接连曝出猪场违法排污事件,利用下雨天偷排猪粪水等恶意偷排问题突出。四川南充公布畜禽养殖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营山县某生猪养殖场因私设暗管逃避监管,被罚款10万元……
湖南多地猪场偷排猪粪水被曝光
据红网百姓呼声6月18日消息,益阳网友“wv97b4u”留言:湖南恒鑫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猪场每逢下雨天或夜晚,便向附近小溪偷排猪粪尿污水,导致周边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我们曾多次向县、乡环保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回应:6月12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全方位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上游约500米处的山体中私自布设了3个沉淀池,共计约600立方米。其中,上游2个已做防渗处理,下游1个未做防渗处理。该公司通过私自设置的一根长约450米的黑色软管,将废水抽至沉淀池储存。现场检查时,这3个沉淀池均已存满粪污废水。
我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核实后,当即对该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该公司涉嫌以自然渗漏方式排放废水,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当场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所有粪污废水已转运处理,黑色软管已拆除,沉淀池已回填复原。我局将督促该公司正常运行粪污处置设施,并对发酵处理后的粪污严格按要求进行还林还田处理。

6月11日衡阳环保消息,近期,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余庆街道两起养殖场恶意直排粪污案件。6月3日,两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经查,两名养殖负责人利用汛期降雨隐蔽条件,私设软管,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粪污、废水直排自然山体,造成生态污染,属于典型规避监管、恶意排污行为。该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四川南充公布3起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4日,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营山县某生猪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从积液池预埋了一根直径50mm的黑色管道至山脊另一侧悬崖,养殖废水从管道流出至悬崖下4块荒地,部分废水通过山洪沟流入山下小河沟。监测人员对养殖废水汇入小河沟处上游10米和下游5米两处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结果为:上游采样点化学需氧量15mg/L氨氮0.545mg/L、总磷0.262mg/L,下游采样点化学需氧量167mg/L、氨氮19.1mg/L、总磷1.5mg/L。
监测结果证明该养殖场外排废水对小河沟造成污染,构成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12月4日被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6年4月1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蓬安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嫌向水体排放废弃物案
2025年11月5日,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蓬安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周边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将养殖废弃物储存于租赁的田间,田间养殖废弃物逐级外溢,最终进入水体,构成向水体排放废弃物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1月20日被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1月27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罚款4.36万元的行政处罚。
高坪区某农场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案
2026年4月27日,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辖区某农场及周边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农场场内有一露天水池,池中有粪水混合物,水池只有一面有防渗措施,随即开展调查。经查,该农场2026年3月中旬在粪污还地过程中,运输粪污的管道爆裂,粪污流入水池中,该行为涉嫌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4月30日被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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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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