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记者30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鼓励办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
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总体上看,我国小微型客车租赁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承租人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亟须通过立法规范行业发展。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租赁经营者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投入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等。
此外,办法要求租赁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等事项;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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