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隆化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影响相关情况调查
一、涉嫌无证开采行为持续,规模较大
据反映,自2018年起,隆化县金来矿业有限公司在步古沟镇草碾沟村三道沟、栅子村西沟及韩家店乡三岔口村村北等地开展开采活动。初步统计,该公司开采萤石矿总量约二百余万方。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5年9月14日,金来矿业仍处于生产状态。公开信息显示,该企业名下的两个采矿证均已过期。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该企业在采矿证过期后仍进行开采,涉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二、林木破坏与露天开采情况
2023年以来,该企业以露天方式开采萤石矿超过30万方,过程中涉及对国家生态保护林木的破坏。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该条款,并可能触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关于滥伐林木罪的规定。
此类开采行为导致植被遭破坏、山体大面积裸露,可能加剧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对生态环境产生长期影响。
三、尾矿库安全与合规状况
步古沟镇柳官营村西南区域的金来矿业选矿厂尾矿库,被反映存在手续不全、矿渣堆积和泥石流隐患。截至2025年9月14日,该选矿厂仍在运行。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防治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危害。《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明确尾矿库需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若该尾矿库未履行相关程序,则涉嫌违规。
尾矿库属矿山生产中的高风险设施,其合规性与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周边居民及环境安全。
四、非法采矿所涉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外,相关责任主体还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五、监管与治理现状
非法采矿治理涉及多方面因素,包括经济驱动与监管机制等。有效治理需多部门协同,并引入公众监督。
截至目前,关于金来矿业涉嫌违规开采行为,相关主管部门的调查与监管情况尚未有公开信息。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有可能恢复。
对于金来矿业的非法活动,做为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如国土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及步古沟镇政府等单位不知道是如何进行巡查和监管的,对百姓的多次举报,也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进行过调查处理。
我们希望,隆化的青山绿水能够不再被破坏,当地百姓能早日告别非法采矿带来的环境和安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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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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