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确保农村和偏远地区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针对幼儿园建设、师资配备及农村教育公平等核心问题,贵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进日前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通过优化资源布局、强化师资保障、统筹城乡发展等举措,系统性破解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瓶颈。
《条例》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明确幼儿园布局需充分考虑区域内儿童数量分布、流动趋势及教育需求,由县级政府动态调整资源配置。针对普惠资源不足问题,规定现有普惠性幼儿园无法满足需求时,县级政府须通过新建、扩建或改建公共设施等方式统筹解决。在城乡结构上,农村地区将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服务体系,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则须与居住区首期建设实现 “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 的 “五同步” 要求,从规划源头保障城乡资源均衡。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条例》从配备、管理、待遇三方面筑牢根基:配备机制上,要求县级政府按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园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地区需求,推动师资力量向薄弱区域流动;管理机制上,明确教职工从业禁止行为,对失德失范行为 “零容忍”,严格职业准入与师德监管;待遇保障上,规定幼儿园须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增强岗位吸引力。
为保障农村和偏远地区儿童享受优质教育,《条例》落实学前教育法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导向,明确保障农村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普惠教育权益。在教研体系上,建立健全乡镇与村学前教育联动机制,允许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园所开展业务指导,通过 “以强带弱” 提升农村园保教质量。同时,《条例》强化公益普惠导向,通过财政经费保障、禁止公办园收费平衡预算等制度设计,确保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汪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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