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某父子已被临沂公安刑拘!
关 注 我 们 为全力维护岁末年初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临沂公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沂水公安机关连续查处多起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1无证储存销售,拘留!

近日,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赵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5年9月起从外地非法购进价值一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分别储存于住处,并对外销售牟利。目前,赵某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2货车非法运输,查扣!

2025年12月15日,黄山铺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段某驾驶厢式货车在黄山铺镇沿河路段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共计70余箱,价值5000余元,被民警当场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3持续打击,一对父子落网!

1月1日,高桥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党某。经查,其自2025年10月以来,从外地非法购进烟花爆竹800余箱,涉案价值7万余元,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150余箱,价值2万余元。1月14日,高桥派出所顺线追击,将该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党某之子抓获。其自2025年8月起,多次赴外地非法购进烟花爆竹,并协助其父到外地购买运输烟花爆竹,涉案价值达6万余元。目前,党某父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均受法律严格规制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起来学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警方提醒烟花爆竹易燃易爆若管理、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未经审批许可的行为不仅存在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居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的请及时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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