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三资”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问题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现将农村集体“三资”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问题重点内容及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一、投诉举报时限及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每周工作日。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
1.农村集体资产瞒报漏报、脱管失管问题。历年集体资产清查中存在的瞒报、漏报问题,连续三年未更新清产核资数据的组织(包括全资企业等),底数不清的问题;持有农村集体资产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未纳入“陕农经”平台监管的问题,村委会集体资产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不彻底、帮扶项目资产未移交或移交手续不完善、村民小组集体资产未纳入乡镇政府监督范围等脱管失管问题。
2.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行为,坐收坐支、白条入账、抵顶发票、虚假列支等问题;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等资金使用问题;重大财务事项绕过民主决策程序,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举债兴办公益事业问题。
3.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擅自发包、违规发包、超期发包、低价发包等问题;大额资产处置不履行招投标程序、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不签订合同或签署不完全合同等行为;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监守自盗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等违纪违法问题。
4.集体资产监管责任不实问题。乡镇未配备与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相适应专业人员的问题;乡村干部对资产信息化工作不积极甚至抗拒的问题,对集体“三资”整治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走形式、打折扣、慢作为、不作为甚至拒不整改等问题。
(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问题
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管问题,包括项目决策和审批、实施和管护、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1.项目决策和审批方面。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结果和资金分配,未按规定公开公示;超范围、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项目设计费;违规支付中介费、在项目申报中引导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项目脱离实际,盲目上马、弄虚作假、违规选址、未批先建、多头申报、重复建设,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
2.项目实施和管护方面。违规干预、操纵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应招标不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明标暗定虚假招标,内外勾结围标串标,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违规评标、评标不公等;违规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挂靠或出借资质,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监理,监理机构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设计人员设计质量低劣、随意变更设计或变更手续不健全,施工虚报工程量、多补工程款、偷工减料、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严格订立合同并认真履约,监理、检测等人员工作敷衍导致产生严重质量和安全问题,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项目竣工验收流程不规范,流程缺失或倒置,验收资料缺失、造假;监督检查不到位,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项目建成后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等问题。
3.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履行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不力,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未按合同或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贪占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挤占、侵吞、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12-6721318。
举报邮件:14934393@qq.com。
地址:佳县佳州街道人民路185号(佳县人民政府大院农业农村局220号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2.线索需真实、客观,尽量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材料(如票据、照片等)。
3.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责。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特此公告。
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郑容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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