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职业教育广告门道,这些套路别轻信!
提示一:警惕“保证通过”“就业无忧”等承诺陷阱
某些机构在广告中宣传“考试保过”“包拿资格证”“毕业即就业”等诱导性承诺,夸大培训效果。但职业资格考试、技能培训的通过与否,取决于个人学习能力、备考投入等因素,不存在“包过”“保过”的捷径,这类承诺缺乏依据,易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提示二:认清“命题老师授课”“考官亲授”等虚假宣传
部分职业教育广告中出现“考试命题组成员任教”“阅卷老师亲自辅导”这类话术,实则是虚假宣传套路。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考试的命题组成员,需要严守保密协议,严禁参与任何商业培训授课。此类宣传涉嫌虚假,切勿轻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提示三:慎对“学员案例”“高通过率”等夸大信息
部分机构在广告中安排学员出镜,分享“零基础轻松上岸”“一个月提分翻倍”等经历。这类“受益者案例”多是经过筛选的“成功样本”,并不代表普遍结果。机构刻意放大少数亮眼成果,通过夸大培训效果,让消费者误以为“报名即可复制成功”。培训效果因人而异,勿被片面宣传迷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
提示四:防范“低价引流”“零学费入学”等收费套路
一些机构以“980元学技能”“零学费读职校”为噱头吸引报名,可能只是营销诱饵。入学后,机构可能收取远超预期的“实训费”“教材费”“考证费”等额外费用,甚至以“就业推荐费”“设备使用费”等名义叠加收费,最终总花费往往是宣传价格的数倍,让学员陷入“低价报名、高价买单”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选择职业教育服务时
建议大家牢记“三查三不信”原则
三查
1.查资质
通过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官网核实办学许可证和备案信息;
2.查费用要求机构提供费用清单,明确无隐性收费;
3.查口碑
通过往届学生反馈、实地考察等了解办学实际情况。
三不信
不信保过承诺、不信低价噱头、不信虚假师资与案例。
理性判断、审慎选择
愿大家都能通过正规、优质的职业教育,真正提升技能,实现职业发展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季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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