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保委联合11地发布消费提示:抵制商品过度包装
5月27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十一地消费者组织联合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共同发布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消费提示,倡导全社会共同抵制商品过度包装,遏制资源浪费,培育简约适度、绿色环保的消费新风尚。
近年来,为追求商品高档次、奢华感,部分商家过度使用繁复包装的现象屡见不鲜。过度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又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与绿色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背道而驰。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包装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月饼和粽子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等。对此,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十一地消费者组织提示,生产经营企业须严格履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推行绿色包装技术,减少冗余结构,开发可重复使用、多场景应用的包装设计。
此外,经销商是抵制过度包装的重要力量,可从选品、销售、仓储、反馈等多维度协同发力,建立严格的包装审核标准,将简约环保指标纳入供应商合作评估体系,优先采购采用可降解材料、精简设计的商品,拒绝包装层数超标、耗材冗余的产品进入流通渠道;销售过程中,通过设置绿色消费提示标识、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等方式,主动向消费者传递环保理念,引导理性消费。
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树立科学、绿色、健康和理性的消费理念,优先选择包装简约、资源节约型商品,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对消费中遇到违反过度包装国家标准的浪费行为,可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汪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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