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局废止八项房地产政策
7月28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通知,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8个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这些文件不再执行。
被废止的文件如下:《关于对个人购买住房实行补贴政策的通知》(沈房发〔2017〕10 号) 及《关于继续做好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沈房发〔2019〕53 号)。
《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沈房发〔2022〕3 号)。
《关于实施 “卖旧买新” 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沈房发〔2022〕4 号)。
《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沈房发〔2022〕5 号)、
《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沈房发〔2022〕6 号)。
《关于调整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沈房发〔2022〕7 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2020〕14 号)。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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