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城市低保提至每人每月744元,农村低保提至每人每年6720元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4元,提标幅度为1.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由每人每年6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720元,提标幅度为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相应提高,由每人每月9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68元,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035元、二档每人每月518元、三档每人每月311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87元、二档每人每月109元、三档每人每月62元;集中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10元,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月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7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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