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断完善基建考古工作制度落实“保护第一” “先考古”为城市发展赋能
近日,为配合位于宝坻区的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基建项目,市文物局指导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市文保中心”)对该项目工地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此次考古发掘项目分别于去年6月、11月和今年3月完成调查、勘探和发掘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市文保中心副主任赵晨介绍,田野考古工作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属于季节性作业,雨季和低温作业不仅工作周期较长,也不利于文物保护,因此基建考古项目申报应遵从田野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客观规律,尽可能预留充足的工作周期。
本次宝坻区的考古发掘,共发现明清至民国时期的遗迹36处,出土不同质地文物近400件。同时,考古工作者还对出土人骨进行了标本采集,为体质人类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赵晨说:“基建考古本身具有被动性,发掘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我们秉承‘在有限的发掘空间内最大限度榨取遗存综合信息’理念,通过人骨采集并开展相关研究,提升明清平民墓葬考古发掘的学术含量,开拓基建考古新的学术生长点,目前已建成华北地区最大的明清人骨标本库。”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工作近几年呈递增趋势。在依法依规落实新时代文物保护各项工作要求的同时,这项工作也为我市的重要建设工程、民生工程提供了高效、高质量支撑和保障。
我市基建考古工作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全市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实施。赵晨介绍,2024年,我市总计完成基建考古237项,包括调查212项,面积3114万平方米;勘探18项,面积117万平方米;发掘7项,面积17835平方米,发掘清理汉、唐、辽金至明清各个时期遗迹500余处,出土陶、瓷、骨、铜、铁器等文物及标本1500余件(套)。为有效保护出土、出水文物,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开展,我市不断完善基建考古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保障我市基建考古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明确了基建考古工作要始终将“保护第一”放在首位,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确立了“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理清了考古工作与土地出让、基本建设之间的关系。
以我市的土地出让类项目为例,完整的考古工作流程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考古调查。首先由项目负责单位提出考古调查申请,属地区文物行政部门对待出让地块进行初核后,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调查申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对项目用地区域进行资料核查和实地踏查。通过调查,判断该项目用地是否涉及地上不可移动文物、有无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埋藏线索。在此基础上,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下一步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第二阶段为考古勘探。经调查发现文物线索的,待收到考古勘探申请后,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进行考古勘探,根据勘探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发掘。第三阶段为考古发掘。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制定考古发掘计划并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取得考古发掘证照后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发掘。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后,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报告》。项目负责单位收到发掘完成的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赵晨表示:“基建考古项目的顺利开展,需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及建设单位紧密配合、压实责任,才能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守护好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
责任编辑:郑容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中国城乡观察网,所有自采资讯(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4000123612
相关阅读
2025-05-17
2025-05-17
2025-05-14
2025-05-13
2025-05-13
2025-05-13
2025-05-13
热门推荐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