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加强资源环境财政资金管理成效显著
“十四五”期间,潍坊市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源环境财政资金共计23.7亿元。其中,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1.9亿元,林业、自然资源和矿产等保护资金8.3亿元,海洋生态保护及修复资金3.5亿元。
近年来,潍坊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财政引领+生态赋能”,充分利用生态文明奖补等制度政策,强化各级资金统筹整合,全方位加大生态环保投入,以“绿色门槛”、生态补偿为切入点,落实双碳发展理念,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15%,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改善17.2%,改善幅度在全国339个设区市分别列第12位和第13位;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6.7%;2023年,国控河流、近岸海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高于省定目标28.6和21.9个百分点;2024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累计改善幅度均居全省第2。接连获得中央督查激励资金3000万元、省级激励资金800万元。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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