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司法“组合拳”出击 多元解纷护万家安宁
近日,记者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平安青海建设专场了解到,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履行指导调解工作的职能,通过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强劲动力。
在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方面,全力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组织体系持续优化,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413个,人民调解组织总数首次突破6000个;调解队伍不断壮大,调解员总数达25219名,其中专职调解员2862名。同时,信息化建设成果斐然,实现人民调解全流程信息化运作,让群众享受“数据跑路”带来的便捷高效服务。近三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矛盾纠纷7.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涉及金额22.6亿余元。“拉面人”纠纷工作法、“六小”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同发力,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多部门建立对接机制,在婚姻家庭、医疗、交通等矛盾纠纷高发领域设立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职能优势,强化程序衔接和工作对接,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近三年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19051件,接受委托移送调解案件12213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全面建设基础上,省司法厅牵头整合“五大中心”资源力量,制定印发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及行动方案等,推动调解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等应驻尽驻,着力建设能办事、办成事的“中央处理器”。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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