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印发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指引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功能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安全网。
《工作指引》明确,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实现特事特办、高效救助。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和急事快处的要求,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规范有序、公平公开,通过集体研判将困难情形复杂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精准认定。
《工作指引》提出,对于主动发现或乡镇(街道)在审核确认社会救助申请时,经调查核实发现困难情形复杂需开展“一事一议”的群众,由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填写“一事一议”申请表,报经乡镇(街道)分析评估、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对具备条件的,牵头组织以联席会议形式开展“一事一议”。
《工作指引》明确,根据“一事一议”评议结果,乡镇(街道)对评议通过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对评议未通过的困难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将其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开展动态监测。对通过“一事一议”纳入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信息按要求进行长期公示,每半年开展一次动态核查。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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