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下月施行
为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珠海市政府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明确将推行“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制度,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将于9月4日起施行。
自2023年起,珠海全市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并确定12项“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2024年新增22项。截至目前,珠海全市已有19个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
此次实施办法明确,珠海市、区、镇街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能并尽并”“能合尽合”的原则开展现场检查,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为健全“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研究拟定本级“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检查实施过程合法、公正和透明。
在检查方式上,实施办法规定,要明确合并检查、联合检查和跨层级检查的要求,严控入企人数,减少不当干扰;按照上级要求,年度检查频次不得突破上限;全面推行“亮码入企”制度,归集执法检查关键信息,做到“入企必留痕”,增强监督效能。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还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要主动公布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检查不得妨碍群众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强化提前告知、当场告知、责任追究等机制,保障检查对象知情权;强化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功能。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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