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立法治理农村垃圾
日前,记者从黄山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黄山市全域农村垃圾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旨在针对该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垃圾混杂处置等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等问题,以法治方式加强农村垃圾治理。
据了解,早在2019年,黄山市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进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革,构建了从清扫保洁、压缩转运至焚烧处理的全链条处理体系的“黄山模式”,并采用市场化模式建设黄山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自当年投产以来至今年7月31日,处理厂共处理生活垃圾207.59万吨,其中农村生活垃圾83.98万吨,全部实现焚烧发电处理,发电8.28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6.90亿千瓦时,节约标煤约41.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总量约103.2万吨。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黄山模式”,入选中央党校干部学习、研习的重要读本《蝶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案例精选》。
下一步,黄山市将以《办法》的施行为契机,不断开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新局面,助力打造和美乡村,为建设美丽黄山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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